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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僱員補償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 (俗稱勞工保險) ,屬於香港法例下其中一種(強制性保險)

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二百八十二章 第40條,所有僱主(包括判頭等)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保障僱員因工作受傷導致其停工及身體部份或全部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之損失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如意外是由於僱主之疏忽或過失所引致,則可循普通法追討。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

若僱主不依法例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我們提供會計、建築設計、顧問、教育、各類零售、貿易公司、各類批發、運輸物流、飲食等行業的勞工保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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